成青府发〔2009〕112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
认真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9〕30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成府发〔2009〕4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国情国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主要目的。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区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查清十年来我区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为科学制定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实现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青羊,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本次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和实施
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各方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为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区政府决定成立青羊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区级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人口普查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聘请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组建工作要在2010年3月底以前完成;要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机构、人员、经费和办公场地的“四落实”,并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问题。区级普查工作人员由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从相关部门抽调。
四、经费保障
全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区财政预算,根据普查对象的数量及工作的难易程度确定普查经费总量,并按普查进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通力协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在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区政府将把人口普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并对在普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未认真履行职责而影响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依法普查,确保质量。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的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切实做好人口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青羊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倾家
附件
青羊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谢 强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李 旭 区委常委、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目督办、区综治办、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武装部等部门分管领导。
青羊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练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