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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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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青府发〔20102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区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二)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

(三)确保不发生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认定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各项活动。2010年是市政府确定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区委工作会议要求,在全区开展以“抓教育、反违章、治隐患、强监管、压事故”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年”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成办发〔200950号),着力构建“政府领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要以司乘人员为重点,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落实人防技防措施,在车流量大的路段、事故易发路段增设电子监控设备,严厉查处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超限、超时疲劳驾驶和客货车非法营运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客运车、校车、运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摩托车、老年骑游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要加强机动车报废回收的管理,严禁下线客运车辆从事营运载客;要加强道路、桥梁、下穿隧道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行道路交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继续开展创建“乡村平安路”活动;要加强铁路道口、过道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交警四分局、区交通局、区安监局。其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城管局、区体育局、区质监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实际,在全区扎实开展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宣传、严格执法、深入治理、保障平安”为主题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和关键企业、关键部门、关键岗位,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物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建设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确保春节及全国、省、市、区“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强化监管。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消防及大型活动安全。要深入宣传贯彻实施新《消防法》和《成都市消防条例》,不断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要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政府、部门、单位消防工作主体责任;要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等为重点,深入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按照《成都市消防总体规划》要求,进一步推进消防基础设施特别是城中街道、工业集中发展区、旅游景区景点消防建设;要加强和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大力提高各单位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和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继续抓好街道义务消防队和社区志愿消防员队伍及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要认真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防止挤压、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牵头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其它责任单位: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2.建设施工安全。要强化深基坑施工安全监管,加大对深基坑施工尤其是汛期施工的现场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等各项措施。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平台。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建立新入场工人岗前教育培训制度。加强道路交通、桥梁、重点建设项目等工程施工和房屋拆除作业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区建设局、区国资办、区交通局、区统筹局、区城管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其它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3.危险化学品安全。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资格安全监管,继续推进现有化工企业进入工业集中发展区。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油罐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监管,大力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适时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违法从业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其它责任单位:区经济局、区公安分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4.烟花爆竹安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管;严格查处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四超”行为,严厉打击藏匿炸药和爆炸物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其它责任单位:区经济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5.特种设备安全。认真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健全各级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制,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体系和特种设备监察信息系统。加大游乐场所、旅游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各类气(液)体充装站的现场监察力度。深入开展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安装维保单位专项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安装、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责任单位:区质监分局。其它责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6.作业场所职业健康。认真贯彻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机制。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继续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试点工作。以冶金、建材、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大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力度。牵头责任单位:区安监局。其它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经济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街道、社区”创建工作;全面落实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监管机构和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达标的14个街道和61个社区实行动态考评和管理,不断巩固创建成果。全年创建市级复查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街道14个;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社区74个,其中61个达到市级标准。

2.继续开展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去年创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企业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360家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客货运输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宾馆饭店、中小学校、医院、影剧院、网吧等重点行业领域推行“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在机械制造企业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全年实现1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5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达标任务。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工业集中发展区”创建工作。青羊工业区管理办、区经济局要建立和完善工业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监管机构、十项工作制度和八个工作台帐,严把进入集中发展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关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验关,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整合、依托集中发展区内企业应急救援资源,加强区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开展学校、电力设施、旅游景区景点、铁路管道运输、特种设备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制度、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报告制度、治理实施制度、验收注销制度和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备案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建设;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认真组织开展第九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区安监部门要牵头做好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负责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街道、社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教育、建设、劳动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指导、督促中小学校、建筑施工企业、再就业培训机构加强对中小学生、农民工、再就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搞好安全生产全员教育培训工作。

(八)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把主要力量投入一线,强化执法监督监察。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同级安全生产执法监察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安全生产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储存以及非法使用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行为,着力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的作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及时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各负其责;部门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形成合力。

(二)狠抓基层基础工作。要着眼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长远发展,下大力抓好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普查,深入推进街道、社区、工业集中发展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大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队伍、装备和预案建设,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重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中介机构服务安全生产的作用。

(三)严格考核问责。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增强目标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依法及时查处安全生产中失职渎职等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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