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羊局对照市局《2010年主体征管指标动态考核办法》中"同一法人代表有非正常户记录"指标的考核要求,积极安排部署了对同一法人有非正常户存量记录的清理工作。 一是要求各税收管理员对照区局清分的同一法人在我局有正常户对应外区有非正常户的企业名单,及时逐户进行监控信息登记,并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主动联系企业,宣讲相关政策,督促正常户企业到其非正常户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非正常解除手续。 二是由区局征管科积极与各兄弟局进行联系,协调沟通处理我局非正常户对应外区正常户事宜。 三是对今后的非正常认定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工作要求:一方面要求各税源管理单位非正常认定必须合法合规,严令禁止各种理由的不实认定。另一方面,本次清理工作结束后,每月定期由区局征管科指定专人负责,与其他兄弟局就新增跨区存在两种状态的同一法人企业信息进行数据交换、协查登记、结果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