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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有关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青羊区驻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驻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接收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和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詹 庆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王志刚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杜朝伦 区政府副区长
徐 晖 区政府副区长
张 宇 区政府副区长
马德鸿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解 愚 区信访局局长
周麒麟 区科经局局长
毕 竟 区民政局局长
彭远明 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局长
寇 颖 区社保局局长
吴 俊 区建交局局长
黄 婉 区房管局党组书记
颜崇建 区城管局局长
曾永明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姚 敏 区规划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各街办 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督导和协调“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局长担任。
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岗位调整后,由继任同志担任。驻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一)区信访局:负责协调做好“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中相关信访工作。
(二)区科经局:负责牵头制定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气分离移交标准。协调高新供电公司、成都城市燃气公司做好企业职工家属区供电、供气分户改造及移交接收工作,协调解决转供户、光纤电缆序化改造等相关问题。对口联系市经信委。
(三)区民政局:负责牵头制定企业职工家属区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分离移交及维修改造标准。指导新社区筹建、协调企业职工家属区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关于自治组织建设、新成立社区及原职工家属区自治等相关工作。对口联系市民政局。
(四)区财政局(区国资办):负责做好地方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的申报工作。配合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相关工作。对口联系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五)区社保局:负责协调并指导条件成熟企业对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调并指导企业失业人员社保关系接续等相关工作。对口联系市人社局。
(六)区建交局:负责牵头制定企业职工家属区公建配套建设改造、道路维修改造及移交标准。指导企业因地制宜、科学实施公建配套建设改造和合理实施小区道路的维修整治、升级改造等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口联系市建委、市交通局。
(七)区房管局:按照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指导首届业主大会成立,物业管理实行居民自治或引入物业公司实行专业化管理。指导企业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维修资金归集缴纳、实施物业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对口联系市房管局。
(八)区城管局:负责牵头制定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地下给排水管网分离移交及维修改造标准。协调市兴蓉集团下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做好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改造及移交接收工作。协调解决职工家属区、转供户维修改造占道施工等相关问题。配合市规划执法监督局实施职工家属区违章建筑拆除清理工作。对口联系市水务局、市城管局、市规监局。
(九)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企业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对职工家属区安防、消防实施改造。依法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十)区规划分局:负责协调实施企业职工家属区违章建筑的拆除清理工作。对口联系市规监局。
(十一)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做好属地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宣传、稳定工作;协助做好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以及企业开展院落自治等相关工作,并协助解决转供户等有关问题。
附件:成都市青羊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流程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5日
附件:
成都市青羊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工作流程
一、确定标准
区相关部门按照《关于成立青羊区驻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规定的职责分工,制定改造标准和费用测算标准等。
二、申请移交
移交企业将“三供一业”移交范围、存在问题等书面报“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达成意向
移交企业拟订“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文本,协议应明确包括移交范围、维修改造相关事项、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具体内容。
四、分离改造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移交企业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改造工作。
五、清查审批
移交企业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等规定,做好移交资产清查等工作。涉及资产无偿划转的,由移交企业所属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六、签订协议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移交协议。供水、供电、供气移交由企业分别与供水、供电、供气部门签订移交协议,物业移交由企业与区政府(或区政府指定单位)签订移交协议。
七、完善手续
移交双方办理移接手续,变更产权等。资产无偿划转相关审批文件、移交协议等送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