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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来源:日期:2019-10-3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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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实施机关

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事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文武路1号4楼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责任处(科目)室

监督二科

咨询电话

86251030

办事对象

个人

监督投诉电话

86698997

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一次(需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受理条件

(一)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二)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三)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四)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五)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收费情况

不收费

法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06年1月21日施行)第十九条第二款;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2013年12月1日施行)第五条。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描述

备注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纸质

原件2份

必要

现场申报

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以及照片。

纸质

原件1份

必要

现场申报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

   2、区安应急管理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审批:签署审批意见,制作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4、发证:通知申请人到青羊区政府政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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