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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责令青羊区万福书店限期改正的通知

来源:青羊区新闻出版局日期:2026-05-21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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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羊区万福书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105MA68FU965G):

你单位办理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证号:新出发成青字第510105010824号)。经核实,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经营,不具备《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的法定条件。现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责令你单位于收到公告之日起15日内就以上问题进行改正,履行变更、备案等相关手续。逾期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由于电话联系、邮寄均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如对本行政命令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通知不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028-86635876。

 

 

                成都市青羊区新闻出版局  

202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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