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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8-1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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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鸿途弘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姚李与你单位关于支付工资、支付提成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成青劳人仲案〔20260024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成都鸿途弘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姚李一次性支付工资13000元;

二、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成都鸿途弘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姚李一次性支付提成工资43381.53元;

三、自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成都鸿途弘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姚李一次性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2094.84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5号楼88088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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