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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6-08-14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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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彭家兵、白兵、刘红、吴江中、王凤、丁昌容与你单位关于支付月工资、提成工资、其他的劳动争议一案(成青劳人仲案〔2026020060200702008020090201002011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前述材料,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5号楼88088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1028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5号楼8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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