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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陈文洁与你单位关于支付二倍工资、月工资的劳动争议一案(成青劳人仲案〔2026〕01908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前述材料,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5号楼8楼808、8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0月15日上午10:30,在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5号楼8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