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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胡海燕、江雪梅、李嘉欣、陈鹤巧、杨克勤、肖飞、黄青雨、杨华玉、唐艺祯、范思勤、周陈涛、周凤佳、杨柠、蒋万诚、苟斌文、舒测峰、赖宇与你单位关于支付月工资、二倍工资、提成工资等的劳动争议一案(成青劳人仲案〔2026〕02789—02805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委领取前述材料,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5号楼8楼808、809室,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6年11月16日13:30,在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5号楼8楼(2)号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特此公告。
成都市青羊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