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连日来,青羊区消防救援局持续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重点针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老旧商住混合体以及生产加工企业等火灾风险较高的单位,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突击检查、联合执法等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据悉,截至目前,已对辖区9家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单位进行立案查处,其中3家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成都市纯泊春熙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盈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兴川国味酒店有限公司、成都银康银屑病医院有限公司、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清江美庐)等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部分场所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人员值班、甚至无人值班或者值班人员脱岗等问题。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已依法立案调查,部分案件已作出处罚决定。
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未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可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成都银康银屑病医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200元的行政处罚。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成都金房物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3800元的行政处罚。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由成都恒硕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的二十一世纪花园千禧园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室内消火栓设备配置不符合标准等问题。消防监督检查人员责令限期改正,后对该小区复查时发现,该物业公司未全部落实整改。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之规定,已依法立案调查。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物业服务人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成都市蓉城四季酒店有限公司、成都叶隐光年舱网吧有限公司等单位和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未经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条件发生改变后未重新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等问题。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已依法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应“责令停产停业,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对成都利兹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未按照规定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等问题。
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已依法立案调查,并作出处罚决定。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成都利兹美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4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