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青工〔2020〕22号
成都市青羊区总工会
关于加强机关单位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进青羊区街道、部门机关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机关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依法建会,完善组织
根据《工会法》、《工会章程》的要求,机关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单位会员人数(包括合同用工)在25人以上的,应当单独建立工会组织;不足25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主席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工会(联合工会)主席由单位副职兼任,副主席按单位中层正职配备。符合条件而未建会的,要及时向区总工会提出筹备申请。
二、按时换届,及时变更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期满要及时换届。任期内工会主席、副主席、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变更要向上级工会报告,其他委员变更不用报告。没有按时换届或工会主席变更没有报告的,要及时补办有关手续。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单位名称发生变化的,其工会名称也相应进行变更。基层工会应及时向上级工会提交更名请示,并将变更依据等材料提交到上级工会,上级工会审核通过后,对基层工会更名事项进行批复。
三、章证齐全,手续完善
基层工会拿到批复后,应办理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凭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和上级工会建会批复到公安局指定单位办理刊刻工会委员会、工会法人代表(工会主席)、工会财务印章各一枚。
四、管好经费,合理使用
基层工会依法取得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后,应开设工会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并遵循工会经费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各单位工会会员应按时缴纳工会会费。
五、积极履职,规范建设
基层工会应积极开展教育培训、组织文体活动、举办劳动竞赛、服务工会会员、帮扶困难职工、强化自身建设等,并积极参加上级工会开展的活动,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任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
工会工作是党的群团工作、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工会工作才能方向明确、不走偏路,才能做得有声有色、扎实有效。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工作的领导,发挥党工共建机制作用,为工会组建、规范运行创造更加有利条件,不断扩大工会组织和工会工作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努力推进工会工作开创新局面、再上新台阶。
附件:1.工会成立和换届具体流程
2.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
3.选举结果报告模板
4.工会组织登记表
5.工会会员花名册
成都市青羊区总工会
2020年6月5日


